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,提高師資水平,充分利用社會力量補充我校師資,建立一支高質量和相對穩(wěn)定的校外兼職教師隊伍,以彌補我校師資隊伍不足,促進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,特制訂本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外聘教師的聘用需堅持“按需聘用”的基本原則。以下情況可以考慮聘請外聘教師:
(一)教學部門教師數量嚴重不足,無法開出的課程;
(二)新招專業(yè),而急需的專業(yè)教師尚未配備到位,無人承擔的課程;
(三)部分選修課程。
第三條 外聘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:
(一)熱愛教育事業(yè),遵紀守法,治學嚴謹,為人師表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質和職業(yè)道德。
(二)學位與專業(yè)技術職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,含在讀研究生;
2.具有學士學位及中級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;
3.具有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。
(三)具有所承擔課程的專業(yè)教育背景和專業(yè)水平。
(四)業(yè)務基礎扎實,教學經驗豐富,教學效果良好。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聘用擁有從事高校2年以上教學經歷的人員。
(五)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,身體健康。
承擔理論課授課任務的外聘教師必須具備以上條件。承擔專業(yè)技能要求或實踐動手能力要求比較高的課程,可以適當放寬聘任條件,但必須經教學部門申報和教務處審批同意后執(zhí)行。屬于教學急需的,但又不夠聘任條件的,必須經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。
第四條 外聘教師聘任程序
(一)每學期期末根據教務處下一學期課程安排,在保證本部門教師完成教學工作量的基礎上,由各教學部門提出需由外聘教師任課的報告,報教務處審查。
(二)經教務處審查同意后,各教學部門具體組織外聘教師的物色、公開招聘、考察和擇優(yōu)錄用。外聘教師必須要進行試講,講課效果良好的才能錄用。教務處配合實施。
(三)學期初,教務處對各教學部門擬聘任人選進行資格審核,審核內容包括: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、身份證、教師資格證(非高校教師可不做要求)、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。證書復印件存檔。
第五條 外聘兼職教師的管理
(一)受聘外聘教師由相關教學部門負責日常管理,與他們保持聯系,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;
(二)對于業(yè)務水平不高,工作態(tài)度不端正,工作不負責及學生反映問題很大的受聘教師,一經查實,確屬教師個人原因造成的,學校有權隨時解聘;
(三)教務處協同各教學部門負責外聘教師的考核工作。對考核不合格、不能履行職責的受聘教師,學校有權隨時解聘。
第六條 外聘教師的待遇
外聘教師按實際所授課時發(fā)放課酬,課酬標準根據其職稱,按學校統一制定的標準執(zhí)行,指導青年教師按實際指導的工作量發(fā)放指導費。對于聘請的特殊人才,經相關教學部門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后,可以適當提高課酬標準,提高部分由各系(部)包干經費支出。
第七條 外聘教師的職稱核定
(一)根據職稱分為四類:正高級、副高級、中級和初級;
(二)中學高級教師視同為副高職稱,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視同為中級職稱,獲得碩士學位(含在讀)的視同為中級職稱;
(三)某些沒有職稱對照標準,而又具備特殊才能的外聘教師,根據其專業(yè)特點和學識情況,經學校研究后,確定其具體相應的標準。
第八條 外聘教師待遇的發(fā)放辦法
(一)根據職稱
1.初級職稱:25元/節(jié);
2.中級職稱:35元/節(jié);
3.副高職稱:45元/節(jié);
4.正高職稱:55元/節(jié)。
(二)班級上課人數超過60人的(不含60人),每節(jié)課課時津貼上調5元。
(三)關于交通補助
1.每周往返兩地的人員:實際上課周數內,按每周30元標準核發(fā)交通補助;
2.常住我市人員:不予核發(fā)交通補助。
第九條 為提高實際課堂教學質量,激勵廣大外聘人員積極投身我校教育教學工作之中,每學段結束之前,參照《桐城師范高等??茖W校教師教學質量考評工作管理辦法(試行)》中規(guī)定將根據學生、教師、系(部)和教學管理部門等各方面的測評情況,核發(fā)教學質量考評獎,具體標準如下:
(一)全額考評獎金額
按每節(jié)5元的標準乘以實際教學節(jié)數,即為該外聘人員全額考評獎金額。
(二)劃分標準
1.考評成績在85分及以上的人員,核發(fā)全額考評獎;
2.考評成績在70—84分之間的人員,按全額考評獎的60%核發(fā);
3.考評成績在70分以下的人員,不予核發(fā)考評獎,同時在下一學段不予聘用;
4.教學工作中出現教學事故的人員不予核發(fā)考評獎,同時在下一學段不予聘用。
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的管理規(guī)定,應納稅人員,學校將從其待遇中代扣個人所得稅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,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